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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 外企未依法保障败诉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 外企未依法保障败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权益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年度仲裁时效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多次申请探亲假。2024年5月,张某某第三次提出探亲假申请时,公司以'未签订书面探亲假协议'为由拒绝。同年8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审批探亲假导致情绪波动,提出离职并主张公司应赔偿未休探亲假及年假工资损失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劳动合同约定,应依法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及年假补偿。公司辩称探亲假属于福利政策,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张某某未提供父母户籍证明等必要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人事管理制度文件,但仅出示未经公示的电子版规定。张某某提交了2022-2024年三次探亲假申请记录及考勤数据,证实连续三年未获批假期。公司承认制度未公示但坚称已通过内部邮件通知,双方就证据证明力产生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利,支持张某某主张2022年度未休探亲假工资补偿,但因2023-2024年申请材料不完整,仅部分支持年假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规章制度公示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休假制度并及时公示,员工主张休假权益需保留完整申请记录及公司拒绝证据。本案因证据瑕疵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注意时效性和证据完整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