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探亲假被拒凭票据索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探亲假被拒凭票据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探亲假权益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以需管理层审批为由拒绝。张某某在休假后提供往返车票及机票作为证据,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工资补偿。公司认为探亲假属于福利性质,且张某某未提供单位批准的证明材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探亲假属法定权益,公司应支付工资补偿;公司抗辩称探亲假需管理层审批且员工未提供批准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车票、机票及请假申请记录截图。公司质疑票据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休假审批制度,其提供的内部文件显示审批流程存在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补偿约2.8万元,扣除因未提前申请导致的3天绩效考核扣款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2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休假权利,未支付工资部分应予补发
分析启示:员工应完善休假申请记录保留,公司需规范探亲假制度。仲裁委重点审查了休假事实及工资支付义务,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福利政策的合法性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