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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被拒员工索偿,公司被判支付补偿金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偿,公司被判支付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补偿金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普通员工。根据公司所在地政策,其户籍证明显示符合探亲假条件,但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审批。2024年5月,张某某因未休探亲假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补偿,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提供完整材料且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该补偿,且主张员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权益无法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户籍证明及请假记录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委认为探亲假审批属于用人单位义务,且员工已履行申请手续,公司拒绝行为违法,应支付相应补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依法审批探亲假,员工应及时保留申请记录与户籍证明等关键证据。公司以规章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无效,且未签合同不影响探亲假工资补偿的主张。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