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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纠纷引发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家庭原因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以未制定相关制度为由拒绝。张某某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及精神损失费。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探亲假需经批准且未提供相关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批准探亲假并支付未休假工资,公司则认为探亲假需双方协商且未建立相关制度,故拒绝补偿。双方对探亲假的合法性及公司是否已履行告知义务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请假单及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已提出休假申请。公司仅提供内部制度文件,但未显示已向张某某公示。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告知探亲假审批流程,且张某某的请假记录显示其已履行申请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精神损失费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及《职工探亲假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权利。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需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避免因制度缺失引发纠纷。员工主张探亲假需保留申请记录,若遇拒绝可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法院通常支持员工合理诉求,但精神损失费等附加赔偿可能难以获得支持。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