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工资被拒员工申请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探亲假工资被拒员工申请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期间工资发放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7月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前往老家探亲,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自行休假15天后,公司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支付探亲假工资,要求公司赔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探亲假属于法定带薪假期,公司拒绝审批并扣发工资违法;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前申请休假构成旷工。双方对探亲假性质及工资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劳动合同,公司仅提交了入职登记表但未签订正式合同。张某某出示了探亲假申请记录、亲属关系证明及工资单,证明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旷工,仲裁庭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2.《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3条: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探亲期间工资照发;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仲裁庭应以证据为依据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文件,明确探亲假申请流程及工资支付标准。员工主张探亲假工资需保留亲属关系证明、请假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但建议企业应主动审查员工资质并规范休假审批程序,避免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