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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探亲假报销被拒维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报销被拒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市属国企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4年5月,其按照公司规定休探亲假前往老家探亲,期间产生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合计约3.5万元。回公司后多次催促财务部门报销,但公司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探亲证明'为由拒绝。张某某认为该要求不合理,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探亲假期间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则称其未按《员工异地工作管理办法》提交完整证明材料,且相关费用属于个人消费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请假审批记录、车票行程单及酒店发票。公司质证认为票据中缺少单位盖章的探亲证明,且员工未主动说明费用明细。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从未明确告知该证明要求,且与其他国企同类规定存在显著差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报销要求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合理差旅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及《关于<职工探亲假期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权益,合理费用应予报销

分析启示:国企需完善报销制度告知程序,员工应主动留存沟通记录。对于非强制性证明材料要求,若缺乏明确制度依据,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增加报销门槛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