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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资格被拒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资格被拒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资格认定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满两年后向公司申请探亲假未获批准。离职时公司以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补偿,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符合探亲假条件应获补偿,公司认为需主动申请且未提供制度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休假制度文件,其仅出示内部通知未载明探亲假条件限制。员工提交了工作年限证明及请假记录,公司辩称未批准即视为无效申请。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员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探亲假期间未发工资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增设探亲假申请限制,员工需留存工作年限证明。若因企业原因导致休假权利受损,离职时主张补偿应注重时效性与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