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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老人学费3.5万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老人学费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约,被要求缴纳教育培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李某谎称需通过第三方账户操作才能办理'培训手续',张某某信以为真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平台方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资金被转走且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未核实李某公检法身份构成诈骗;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李某冒充身份属于个人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涉案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检法'话术诱导转账,结合银行流水证实资金转入非本人账户。平台提交的用户协议中未明确标注身份认证流程,仲裁委要求其提供风控措施证据但未获有效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审核失职,判决其赔偿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平台服务费20%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易受冒充公检法诈骗,应警惕'培训缴费'话术陷阱。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保留全部沟通记录作为证据。资金流向异常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单方面转账造成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