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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客服骗款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客服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被卷入电信网络诈骗纠纷,涉及支付宝转账及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项目接触虚假APP。该APP以公司名义发送短信链接,诱导其点击后与自称客服人员的对话。对方以'系统升级需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支付宝转账凭证。在获得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诈骗分子以'先返小利后退全款'为诱饵,最终失联。张某某因未及时拨打110报警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监管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已提供部分退款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合作协议。仲裁员对电子证据进行技术核验,确认短信链接与公司备案信息不符,APP图标存在明显设计缺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过失,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部分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认定平台方未尽风险防控职责构成过错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合作方资质审查,员工遇异常转账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技术鉴定报告,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