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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款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在线教育平台购买课程,后收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可办理退款。对方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及验证码,承诺3日内返还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账户转账。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话诱导转账,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提供信息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退款流程符合合同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银行转账记录及APP截图;公司提供与用户沟通记录,但无法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仲裁员要求技术部门核查通话号码归属,确认存在冒充客服及公检法人员的双重诈骗手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存在协助诈骗的嫌疑,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需完善身份验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保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