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被婚恋骗局骗3.5万元
【标题】公司员工被婚恋骗局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场景遭遇电信网络诈骗,通过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渠道向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转账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李小姐'的女子,对方以办理'婚恋资质认证'为由要求支付手续费。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渠道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李小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张某某遂以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对其在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认为员工转账行为属于个人民事纠纷,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不应认定为劳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方提交了员工入职培训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控机制及公司对员工婚恋行为的管理规范,认定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酌情支付张某某经济损失的40%即约1.4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结合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诈骗呈现产业化特征,企业应完善员工网络行为规范;受害者需留存完整证据链,但需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企业责任边界,警惕'连带赔偿'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