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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婚恋诈骗3.5万元追回难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诈骗3.5万元追回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诈骗导致的财产损失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家政服务的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以婚恋对象身份多次线下接触并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软件,后失联导致款项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银行无法冻结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诈骗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光盘。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所谓服务协议,但张某某指出协议系伪造且未实际履行。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通讯记录,认定存在虚构服务项目及诱导转账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超过止付时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电子数据保存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对象冒充服务提供者实施诈骗需提高警惕,建议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后应立即通过12368平台申请止付,但需注意银行止付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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