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女子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女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旅游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注册会员。后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张某某涉及重大案件需缴纳保证金,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公示资质,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界面、转账记录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提供电商平台合作证明及员工离职文件。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后台数据与转账时间关联性,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违规行为监管失职,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证据规则;《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公民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可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渠道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