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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网络虚假宣传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谎称能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审批系统帮助其获取高额回报。在取得信任后,李某某以需缴纳'入金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已失联,且该公司APP显示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与李某某无直接雇佣关系,且已公示风控条款,认为属于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转账截图及婚恋平台用户协议,被申请人仅提供公司内部风控流程文件。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转账路径与公司官方业务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实名认证核查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遭遇资金要求应立即冻结交易。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发现诈骗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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