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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遭诈骗3.5万元要求追回

【标题】大学生求职遭诈骗3.5万元要求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电商平台求职平台应聘兼职工作,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兼职协议》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金融专员'招聘信息,通过短信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对方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承诺两周内返还。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后,APP突然无法登录,对方失联。期间多次要求'紧急止付'但未果,发现该APP无真实交易记录且未在工信部备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风险,且已履行入职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APP截图、支付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兼职协议》及部分员工通讯录。仲裁委确认APP存在伪造资质情形,且支付流程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垫付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资金流向监管的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警惕'先垫付'等异常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大额转账风险提示。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平台冻结资金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