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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征信修复平台,被诱导缴纳约3.5万元费用。平台以'征信可以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提供支付宝账户验证码,并承诺先返还部分金额建立信任。后因张某某账户被冻结,平台失联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网络借贷关系,且已通过微信完成款项交付,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微信对话截屏。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后台交易数据,但其以'数据丢失'为由拒绝。庭审中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征信修复服务产生激烈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资质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举证资金流向及服务协议,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规定》第12条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验证码泄露导致账户冻结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征信信息,避免轻信非正规途径。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