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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虚假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性,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关系,因网络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教育培训课程后,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对方以征信异常需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对方诱导下下载指定APP并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未收到任何服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履行行为,否认诈骗事实。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合同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证据链完整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认定其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电子证据需及时备份并申请司法鉴定,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平台方应履行审核义务,防范高危人群利用其服务实施诈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