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婚恋平台遇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遇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涉事公司被指利用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协助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要求提供手机屏幕共享权限。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际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员工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转账用途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张某某提供完整电子数据包证明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员工账户异常操作。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监管,求职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信息,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本案中张某某未完全尽到核实义务,但公司员工冒充企业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仍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