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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官员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官员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收到自称某部门领导的私信,称其可提供政府背书的旅游项目投资机会。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地址,前期返还1万元利息后,以'追加投资可获更高收益'为名持续诱导转账,最终资金经多层虚拟币通道洗白后消失。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向公司维权,公司以'自愿投资行为'为由拒绝配合调查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背景、诱导转入虚拟币通道、伪造安全账户指令等诈骗行为;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系主动投资且已签署电子协议,否认存在诈骗事实。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罪及资金流向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QQ聊天记录公证卷、虚拟币交易明细、网站注册信息等证据。申请人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平台备案信息与公司名称不符,资金流向追踪显示3.5万元经5个境外节点转移。被申请人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异常资金往来原因,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合作'话术诱导投资,核实虚拟币交易对手信息时应要求提供区块链地址溯源。对于要求转入所谓'安全账户'的行为,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企业完善内部通讯监管机制,防范员工被外部人员利用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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