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投资老师诱骗充值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微信冒充投资老师诱骗充值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公司涉嫌虚假投资诈骗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对方自称投资顾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其在虚拟币交易平台充值约3.5万元。交易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敏感数据,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投资资质,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实际提供服务,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截图及二维码收款凭证。公司承认存在虚假宣传但否认非法占有目的。仲裁员要求调取虚拟币交易记录并确认资金流向,最终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充值款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及部分运营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投资骗局需核实资质,避免向虚拟币通道转账。遭遇诈骗应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维权时注意证明对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