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费转入虚拟币通道遭拒赔
【标题】家政服务费转入虚拟币通道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家政服务费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预约家政服务,工作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其点击链接将3.5万元服务费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非法虚拟币交易平台,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其将款项转入虚拟币通道构成诈骗;公司称该账户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平台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证明公司通过伪造公共服务流程诱导其转账。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转账凭证,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及服务内容。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电子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服务项目、诱导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的欺诈行为,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全部服务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认定;《电子签名法》第4条电子证据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诱导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的新型诈骗模式,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服务缴费,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