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投资用户,该公司提供生活服务类APP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看到'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广告,被'高收益低风险'宣传吸引。平台客服引导其添加所谓'投资指导老师'微信,对方伪造公职人员身份承诺保本收益。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入约3.5万元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发现系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交易由第三方完成,且已下架APP无法核实用户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公司仅出示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下架时间与交易时间的关联性,结合网站截图判定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3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易成诈骗温床,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用户应保留交易凭证。本案因APP下架导致证据链断裂,仅部分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