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日。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市文旅局王主任'的QQ消息,称需缴纳旅游保证金至'安全账户'以保障投资理财项目。对方发送二维码收款链接,张某某扫描后通过企业APP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次日发现该账户为个人账户,资金被迅速转走。公司员工核实后确认系诈骗,但未及时冻结账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被申请人认为员工未按财务流程操作,且未及时报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申请人提供QQ聊天截图、APP转账记录及平台调取信息,被申请人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经技术鉴定,QQ号确为个人注册,但未发现公司内部审批痕迹。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信息认定诈骗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申请人因未履行核实义务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单位应建立资金审批双人核验制度,员工转账前需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及时报警可最大限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