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涉案APP进行网络借贷时,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内部清账'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并伪造合同协议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未核实身份直接操作信用卡支付,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真实交易记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交易真实性需进一步核查。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诈骗行为是否成立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涉案APP后台数据,确认该平台存在多起类似报案记录。通过分析通话记录与支付时间线,结合银行流水显示张某某信用卡资金流向异常,认定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警惕'安全账户'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交易信息。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反诈预警机制,避免成为犯罪工具。遭遇精准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