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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婚恋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婚恋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信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涉及中奖领奖、微信转账及个人信息泄露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链接,伪装成婚恋对象诱导其点击。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手机验证码,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走约3.5万元。资金经多层境外账户流转后消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案发后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通信服务,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且申请人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被申请人提供账号封停记录及用户协议条款。庭审中双方就平台责任边界及申请人过错程度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风控措施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充分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需对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核实对方身份被认定存在主要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点击不明链接。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平台赔偿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