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家政服务业务。本案系因虚假平台诈骗引发的民事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保洁工作。公司业务员李某以'平台审核'为由,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称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方可上岗。后李某伪造银行客服身份,以账户异常需紧急转账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转账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用工信息,实际诈骗系第三方人员实施,且申请人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被申请人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提供李某身份证明及公司合规培训记录。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转账流水进行司法审计,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用工资质审查义务,对员工被骗负管理责任;同时指出申请人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家政企业应建立用工资质审核机制,老年人应警惕'账户异常'等话术诱导。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紧急止付,避免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