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遭冒充客服诈骗钱款维权案
【标题】学员遭冒充客服诈骗钱款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主张对方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线上课程优惠活动,后被冒充客服的人员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伪造政府工作人员身份,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要求其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财务人员协助下完成微信转账,但后续因平台提现受阻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伪造身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仅提供课程服务,未参与所谓'充值入金'环节,认为学员系自主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客服对话截图及短信通知凭证,公司仅提供课程宣传资料。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仲裁委要求补充财务人员操作记录,最终以现有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实际支付的课程费用,但对超出培训协议范围的额外转账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客服身份认证机制,学员应留存完整对话记录。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维权需区分合同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