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虚拟币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虚拟币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网络诈骗导致个人资金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岗位。入职后,公司人事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5000元。期间,张某某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网购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诱导其将网贷提现的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账户。后因虚拟币交易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受骗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个人操作失误,且虚拟币交易属自主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平台冻结通知。公司提交员工培训记录但未说明虚拟币操作流程。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曾因类似诈骗被约谈,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民事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保证金''账户异常'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询营业执照及经营异常名录。用人单位若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情形,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签约,避免私下转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