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银工作人员骗充值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银工作人员骗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自称是金融机构合作方的财务人员。入职当日,对方以需缴纳虚拟币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公司先返还1万元骗取信任,后以需补交费用为名持续索要资金。张某某发现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且无法联系上公司负责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称该款项为正常入职保证金,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空白合同协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录用审批记录及虚拟币平台合作证明,仲裁委认定其虚构金融机构合作背景,构成合同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必要维权费用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合同无效的条款,被申请人虚构金融机构合作事实,构成民事欺诈并应承担返还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人员身份,警惕以缴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转账的行为。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受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张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