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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未提现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未提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案由为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短信联系到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旅游出行+金融投资'模式为诱饵,谎称其掌握内部信息可保证年化收益达30%。张某某通过短信提供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场景批量发送虚假投资信息,利用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弱的特点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将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对接'。双方对资金实际去向及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资金用途。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公司资质,并承诺'保本高收益'。仲裁员依据《关于审理银行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公司拒绝配合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因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快速转移,认定实际损失需通过刑事途径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投资前务必核实资质。遇到资金提现受阻应及时报警,保存短信、二维码等电子证据。本案显示电信诈骗与金融投资骗局的结合形式,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客户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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