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要求验证码遭骗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要求验证码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开设账户进行虚拟货币投资,期间多次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先后通过多笔现金交付方式转出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职业骗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固定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用户进行诱导性营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用户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及部分银行流水,但未能完整提供转账凭证。公司出示平台用户协议及李某账号注册信息。仲裁委认为关键证据缺失,需结合公安机关立案材料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举证资金流向,且部分转账通过现金方式完成,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及《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证据收集规则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建议用户核实对方身份资质;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现金交付;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