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诈骗3.5万元成功追回
【标题】张某某中奖诈骗3.5万元成功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链接,称其参与网络购物抽奖中奖,需扫码领取奖品。通过微信联系客服后,被诱导点击虚假链接并支付约3.5万元至二维码账户。诈骗团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伪造中奖信息,资金到账后立即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及电子证据,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且张某某未核实信息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用户扫码付款的过错,判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剩余30%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中,平台方需对用户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建议公众警惕中奖短信,核实二维码收款主体,及时通过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固定证据,发现异常立即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