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
【标题】学生兼职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要求充值入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办理学生专项贷款为由联系。对方通过伪造征信报告和贷款合同,声称需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以'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追加约3.5万元材料费,期间通过二维码收款多次诱导转账,甚至伪造公安机关紧急止付通知。在收到首笔2000元返利后,张某某持续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8.7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对象资质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李某使用的是伪造的公司名义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贷款文件,公司仅提供平台运营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与虚构贷款流程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审核不严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约5.4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应对发布信息严格审查,警惕以贷款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注意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