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致账户冻结案
【标题】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致账户冻结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因异常交易需冻结并要求提供验证码解封。对方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获取张某某手机画面后,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投资平台,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聊天记录强调'资金多级拆分保障安全',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非法绑定并造成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诱导转账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直接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网站备案信息。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过程中异常操作痕迹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理财场景的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损失,同时认定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切勿轻信'账户冻结'等紧急话术。建议对陌生来电要求屏幕共享、验证码等操作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信息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