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遭索赔

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遭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是某企业高管的李某以'投资理财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李某通过电话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信用卡信息及验证码,后以'平台系统升级'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经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境外团伙成员,且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认为其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证明,公司提交平台用户协议及第三方支付接口说明。针对资金流转路径,仲裁委委托银联中心进行数据溯源,确认资金未通过公司官方渠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需承担部分过错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72条关于多方责任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泄露支付信息。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同时注意保留电子证据。平台在未尽审核义务时可能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