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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政府身份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政府身份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对方以政府项目合作为由,虚构高收益投资方案,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将其银行卡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期间通过短信发送伪造文件,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事后发现李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管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虚构身份及资金转移操作,且合同已明确风险提示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及平台对话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某利用公司平台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影响侦查进度,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为诈骗温床,应警惕高收益诱导。企业需完善平台用户审核机制,个人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维权滞后影响案件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