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期间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案件调查为由要求其配合操作。在电话指导下,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按指示向所谓'办案人员'转账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后发现提现受阻且平台无法核实该笔资金用途,遂调取短信记录并保存通话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公检法的团伙诈骗;公司则称仅提供技术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通话录音、平台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存在异常账户登录记录,并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核实资金流向后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实名核验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对'公检法'等机关办案流程的辨识能力。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与诈骗分子配合实施转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