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遇虚假APP冒充领导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遇虚假APP冒充领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为好友,对方谎称系公司高管。随后以'办理生活服务资质需先充值'为由,诱导张某某在仿冒APP内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网站截图营造虚假办理进度,初期返还2000元小额利息骗取信任,后APP被强制下架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具备履约能力,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告知义务,认为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证明王某非高管,但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仲裁员现场演示APP诈骗手法,认定存在冒充身份及虚构履约能力的双重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身份诈骗,保留APP界面、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资质立即向网信办举报并报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