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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追缴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接收到来自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所谓贷款审批通知,对方以金融机构名义致电要求下载指定APP。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向名为'某某银行'的收款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户实为公司员工李某个人账户,且公司未与任何金融机构合作贷款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审批流程的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短信链接溯源数据,确认诈骗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业务授权证明,且短信链接域名与正规金融机构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退回张某某被骗款项并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业务合规培训,警惕利用教育培训场景实施电信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