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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招聘平台求职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后收到自称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理财通'APP进行操作。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机关名义,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分三次转入约3.5万元。APP在2024年某月被平台封停后,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主动下载APP且未签订相关协议,主张其行为属于个人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封停通知。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诈骗分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但公司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诈宣传教育机制;《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尤其对财务等高危岗位需强化风险防范。遭遇'公检法'或'贷款'类诈骗时,应立即终止屏幕共享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投资者需警惕中奖、理财等话术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后再进行任何转账操作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