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骗局借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骗局借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通过招聘平台遭遇婚恋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时被公司客服人员李某某以婚恋对象身份骗取信任。对方声称能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机会,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入金。转账后,诈骗分子通过多级账户快速转移资金,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平台投诉,但未及时报警。公司员工王某某在调查中承认曾协助伪造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平台信息真实性,员工李某某存在欺诈行为;公司认为该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无法证明公司有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平台APP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鉴证,确认聊天记录与支付凭证存在关联性。公司员工王某某承认协助伪造证据,但辩称属个别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1.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构成过失;《民事诉讼法》第63条确认电子证据效力,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平台信息核查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固定要采用哈希值校验等技术手段,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亦需完善实名认证与反诈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