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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贷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维修服务合同关系,因涉嫌医疗养老贷款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医疗设备维修服务中,被自称贷款专员的工作人员李某以'可快速审批养老贷款'为由诱导。李某通过伪造身份证明及贷款审批流程,要求张某某下载名为'医贷通'的虚假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以解锁贷款额度。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APP无法使用,遂向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欺诈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员工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服务合同义务,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张某某账户确有3.5万元转账记录,审查通话录音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工作号码进行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建立员工身份验证机制,且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推广该服务。仲裁员前往维修现场调查,确认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认定公司因监管缺失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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