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老人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投资理财需求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理财岗位信息,对方以'高收益'为诱饵要求先缴纳3000元入金。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进入伪造的公司网站,在客服人员诱导下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两个月后发现资金异常,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诈骗分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超报案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短信链接记录,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合作协议。经技术鉴定,网站域名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客服话术存在明显诈骗特征,但因报案延迟影响证据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70%责任,裁决返还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入职审查,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流程。老年人需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责任认定,提醒维权要把握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