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系一起诈骗纠纷案,涉事人员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案由为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身份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紧急旅游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其通过某虚假APP操作贷款审批。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照指示扫描二维码完成转账,共计向所谓'领导'账户转款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APP系犯罪嫌疑人伪造的虚假平台,且对方提供的网站截图存在明显技术漏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骗转账系职务行为,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财务人员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且转账系个人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等证据。公司虽质疑证据关联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内部风控缺失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30%损失,共计返还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关于诈骗罪和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财务授权流程,员工需严格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所有电子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