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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被冒充银行短信骗走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银行短信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用户,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投资时,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短信,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短信内含伪造的金融机构官网链接,诱导点击后跳转至仿冒平台。诈骗分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最终造成约3.5万元损失。案发后张某某调取监控视频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发现短信发送方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协助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投资平台服务,短信链接非其发送,用户点击行为属自主选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监控视频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证实短信内容与公司官方信息高度相似。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其平台存在异常流量数据,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通信运营商的通话记录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短信链接的传播存在过错,需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链接真实性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信息核验义务,投资者需提高警惕避免点击不明链接。遭遇精准诈骗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企业若存在协助诈骗行为,将面临连带赔偿风险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