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旅游顾问职位,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后,对方以公司名义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在电话沟通中,对方自称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账户流水,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报案,但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则称该岗位为正常业务合作,否认诈骗行为,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核实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二维码收款截图,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诱导转账。公司辩称该业务为第三方合作,但无法提供有效合同及合作方资质证明。仲裁员结合证据及银行账户异常记录,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因账户异常导致的损失,但对张某某主张的全部金额未予全额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精准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保留证据,并在时效内报案维权,避免因操作延迟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