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旅游项目骗3.5万元不还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旅游项目骗3.5万元不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曾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旅游服务,公司以生活服务类APP为平台开展业务,案由涉及虚拟货币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被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以低价旅游套餐为由诱导添加QQ。对方通过伪造的APP截图展示所谓'旅游出行'项目,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账户充值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服务且账户异常无法提现,后续多次联系均被以'财务人员出差'为由推诿。公司名下多个关联账户在案发后出现资金快速转移迹象,最终被平台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旅游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充值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充值为'预授权'性质,否认存在还款意愿且称APP截图系第三方平台数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伪造APP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通知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合同、行程单等核心材料,且财务人员王某在庭审中承认曾协助转移资金。仲裁员依职权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确被违规转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使用虚假身份及伪造材料实施诈骗,裁决其返还张某某虚拟币充值款项及同期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中虚假身份推销,核实APP真实性及虚拟币转账风险。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停止资金划转,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