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虚构培训项目诈骗员工被仲裁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培训项目诈骗员工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被申请人追讨约3.5万元充值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面试后,公司人事王某(后查实为冒充身份人员)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及支付宝转账要求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公司领导微信,称该款项可提升职级并承诺办理入职手续。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提供承诺的培训服务且无入职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款项性质为自愿投资,且未实际提供服务系申请人单方违约。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冒充领导及虚构服务事实的欺诈行为,以及款项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双方聊天记录显示王某使用与公司高管相同的头像及昵称,且多次提及内部政策。资金流向追踪显示款项转入个人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协议或服务凭证,申请人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承认王某系冒名行为但主张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领导及虚构培训项目的欺诈行为,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全部充值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警惕冒名诈骗。求职者需核实企业资质及人员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本案警示虚构培训项目、伪造领导身份等新型诈骗手段,维权时应注重证据收集与资金流向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