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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追缴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处理网购用户账户异常问题被卷入诈骗纠纷,案由为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期间接到自称公安机关人员的来电,称其网购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获取张某某电脑权限,诱导其扫描伪造的二维码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该网站截图显示为虚假的公共服务平台,且无法正常提现,遂向公司主张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称诈骗行为系张某某个人操作,且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网站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辩称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明诈骗与公司业务关联的材料,但张某某未能提供更多有效证据,仅能证明其在履职过程中遭遇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判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法》第52条关于劳动条件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机制,警惕电信诈骗新型手段;个人需提高反诈意识,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