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标题】家政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因网络购物场景中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平台接单期间,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订单异常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并承诺事后返还。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诈骗分子通过获取其个人信息后精准实施诈骗,且要求其点击伪造链接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其仅提供服务未参与交易。双方对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平台责任划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订单截图。公司辩称交易全程通过个人账户操作,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客户隐私信息。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分子获取信息的途径及公司风控措施的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导致的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发现异常立即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诈骗需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错过止付窗口仍可主张平台责任。企业应完善客户信息保护机制,防范被用于精准诈骗